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权益省政府各部门家庭保障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报批工作民政部门一次性
摘要:<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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