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利率高浮给“三农”带来的新问题

作者:李敏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三农信用社发展农户贷款信贷资金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工程再贷款经济发展

摘要:一、利率浮动幅度过大,不利于“三农”经济发展。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最高浮动范围由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改为2倍。如某县农村信用社半年期以内的农户贷款利率上浮接近1.8倍,执行利率达到9%,截至2004年10月份,其农户贷款余额为4.4 亿元,农户仅此每年多支付的利息就高达 1100多万元。2004年10月29日,央行再次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最高浮动范围由2倍提高到2.3倍,信用社的执行利率和农户支付的利息也随之再次提高,现贷款利率上浮为2倍,执行利率达到10.44%,农户多支付利息已高达1400多万元。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直接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间接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一方面,使农户形成“惜借”心理,贷款规模下降, 从而疏远与信用社的关系;另一方面,导致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出短期性、调节性的特征,违背农业种植的季节性要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金融

《河北金融》(CN:13-117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北金融》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