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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行为的刑法学分析

作者:张明楷正犯共犯

摘要:对代购行为的正确处理,有赖于正确把握贩卖罪的保护法益、正确判断贩卖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正确理解共犯的成立条件。贩卖罪是抽象危险犯,其保护法益是公众健康,吸毒者的承诺不影响贩卖罪的成立。对于代购案件,首先要判断行为是否成立贩卖罪的正犯,在得出否定结论后再判断是否成立贩卖罪的共犯。贩卖是指有偿交付,代购者不管是事先收取毒资还是事后收取毒资,也不问是否从中牟利,均符合贩卖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贩卖罪的正犯;受贩卖的正犯的委托、指派、指使,为正犯派送给吸毒者、帮助正犯从吸毒者处收取毒资等行为,均成立贩卖罪的帮助犯;媒介居间行为,成立贩卖罪的共犯;在报告居间的场合,为贩毒者寻觅和指示购毒者的,也是帮助贩卖,但为购毒者寻觅和指示贩毒者的报告居间行为,不成立贩卖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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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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