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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法理论演进与研究路径之反思

作者:吴文芳社会法法律社会化核心范畴私法不均衡性

摘要:我国现有的“社会法”概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对西方法学知识的引入,并在20世纪90年代多学科学者的探讨中完成学术启蒙。法律社会化、团体社会的规则及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构成社会法的学理起源。在21世纪的三轮学术争鸣中,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实现了理论演进:首先,证成社会法的独立性;其次,深化法律部门的展开逻辑;最后,以民法典制定为契机,聚焦私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通过界定社会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找寻自身定位。中国社会法理论的研究路径还存在着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社会法理念与制度原理引入的不均衡、社科法理与规范法理发展的不均衡、社会发展与理论回应的不均衡。社会法既是新兴之法,也是传统之法,既是立法之法,也应是司法之法,既是理论之法,也应是教义之法。唯有合理调整才更能夯实理论、彰显社会法学科的独立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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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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