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半总统制的初创:1925年民国宪法草案的政体设计

作者:严泉半总统制民国宪法草案政体设计行政权力立法权力

摘要:在1925年民国宪法草案的政体设计中,总统由独立选举方式产生,权力也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确认了总统作为行政首脑的权力与立法权,包括解散国会权、紧急命令权、修宪提议权等,其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在总统与内阁权力关系上,总统居于主导与支配地位,符合半总统制政体行政权分享的原则。行政与立法权力关系的设计,体现为民国议会对总统与国务员的弹劾权、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权以及总统的解散议会权。宪法草案半总统制政体模式的选择,不仅是宪政学理的设计结果,还与北京临时执政府主导制宪、制宪者对民初宪政制度实践的经验反思以及魏玛共和国宪法影响等因素有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8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31-2005/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将继续秉承“弘扬学术、服务读者”的主旨,以出色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读者,为中国学术倾注一分热情,竭尽一片忠诚。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