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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力论

作者:张驰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摘要:法律将法人纳入民事主体范畴就应以相对符合自然人体系的方式赋予其有关能力,但基于法人与自然人本质属性的差异和法律的可操作性,又应对法人各种能力加以调整或限制。在以性质、法令和目的限制法人权利能力时,应同步限制法人的行为能力,在明确法人对外有侵权责任的同时,也应设置对过错者的内部追索机制,以兼顾各方利益和交易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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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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