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君生; 张顺明; 朱艳阳企业所得税最优税率可计算一般均衡高新技术企业
摘要:对于我国各地竞相降低所得税负以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的做法,现有研究未能基于一般均衡角度分析其不利影响。文章通过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中引入以往研究所忽视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和风险报酬系数变量,利用“两税合并”前后的实际经济运行数据,分析了最优所得税率及其变化与一般均衡影响。研究发现,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高新技术企业最优所得税率分别为18.24%和17.93%,且随着其风险报酬系数的增加而下降,并与CES生产函数的要素替代弹性分别呈正相关和倒U型关系。进一步对比不同均衡发现,过多的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投资增长,是以社会整体福利和高新技术企业就业、产出及效率的下降为代价,且这种代价在非高新企业统一税率情形更为显著。因此,规范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当前我国经济瓶颈已从投资约束转向效率约束的背景下,尤显必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