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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始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政策山东省高峰时段电价调整峰谷电价物价局经贸委

摘要:6月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贸委以鲁价格发[2008]96号文件公布了该省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包括调整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并将试行尖峰电价政策。规定自2008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了峰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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