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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巡视制度考略

作者:余少祥古代监察制度巡视制度中国特色中央部门监察机关元明清时期反腐肃贪三皇五帝

摘要: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巡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芽于"三皇五帝"时代,确立于秦汉,完备于隋唐宋,成熟和强化于元明清时期,历代相沿。在形式上,有皇帝亲自巡视,也有皇帝派遣官员代为巡视,后来逐渐发展为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派遣巡官到中央部门和地方巡视。巡视既有明察,也有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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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协

《湖北政协》(CN:42-189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政协》办刊宗旨:立足政协、面向社会。读者对象:全国政协领导、全省各级政协组织中的政协工作者、湖北省政协委员、驻鄂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主要领导、湖北省直机关负责人、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图书馆及全国各高校图书馆阅览室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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