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暂行条例工业企业人民政协协商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企业
摘要:1954年8月23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对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草拟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草案)》进行协商。这个条例草案的提出,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基本恢复,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为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制定的。当时已经确定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并用公私合营这一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来完成私营企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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