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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肖志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相适应合同制职工经济发展水平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入养老保险的意义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文,社会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参保对象不仅包括国有企业单位职工,集体单位职工,非公有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全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就业者,还应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工,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的养老保障。不仅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还应有工伤、计划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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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协

《湖北政协》(CN:42-189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政协》办刊宗旨:立足政协、面向社会。读者对象:全国政协领导、全省各级政协组织中的政协工作者、湖北省政协委员、驻鄂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主要领导、湖北省直机关负责人、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图书馆及全国各高校图书馆阅览室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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