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树民刑事执行刑事执行法立法一体化
摘要:与刑罚的观念形态、规范形态、宣告形态相比较,刑事执行作为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一种实践形态,在程序序列上居于整个刑事诉讼的最后一环,在功能发挥上具有收官意义,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程序的闭合形态。中国目前刑事执行在观念上理解偏狭,以监狱法为基干法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暴露出刑事执行立法的壁垒性,尤其是与刑事诉讼法文本的疏离引致刑事执行实践的诸多弊病。实行刑事执行立法一体化是刑事执行社会化、文明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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