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鹏法律经济学股权制度契约属性公司法
摘要: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模型和工具可以更好地解读公司和公司法的经济特性。法律经济学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提供固定的结论,而是提供一种开放性视角和思路。股东需要的股权机制并不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来自股东在契约谈判中的合意自治。公司法不是要强制性地规定股权的内容和运行,而是要为股东的自治创造便利条件和公共服务,要赋予股东更多的契约自由空间,为满足股东自治需要而保持高度适应性。理论上,法律经济学可以对股权契约属性的基础研究进行深化;在实践上,将为公司法现代化改革提供更有张力的法律解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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