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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解读与反思——以《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为依据

作者:朱汉卿 程勇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释

摘要:以《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和总结,阐述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强度、依据、标准、方式和结果;对该原则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进行了质疑并总结:第一,“特定对象”、“单方行为”不应该成为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第二,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属于合法性审查,而不是合法性审查的例外;第三,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抽象行为有一定的审查权;第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与《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28条的冲突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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