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人民政府审核机制湖北省
摘要:鄂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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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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