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三峡库区移交地方工程维护恩施自治州暂行规定灾害防治防治中心查阅档案电子
摘要:<正>鄂政办函[2010]13号宜昌市、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1号)精神,为了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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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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