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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

自然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灾害应急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一级响应省慈善总会应急资金工作职责

摘要:<正>鄂民政函[2008]180号根据2006年5月22日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省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承担省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省民政厅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一、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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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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