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区改革方案农村综合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乡镇财力重点贫困村综改办灌溉水费农村基础设施
摘要:<正>鄂政办发[2008]4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减轻我省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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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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