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省政府各部门国有土地所有权商品住宅工业项目城镇土地定级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将《湖北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试行)》(附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标准仅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适用此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