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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省政府各部门国有土地所有权商品住宅工业项目城镇土地定级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将《湖北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试行)》(附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标准仅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适用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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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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