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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退耕农户畜牧业发展农业结构后续产业发展省政府各部门良种繁育体系补植补造舍饲圈养养殖水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科学决策。我省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比较顺利,工程区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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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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