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区军队建设服役期省政府各部门兵役机关应征入伍安置政策非农业户口中途退伍犯有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为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省的进藏高原条件兵征集任务,鼓励应征对象安心服役,为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建功立业.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征集进藏新兵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鄂政发[1996]75号)基础上,现就我省征集进藏高原条件兵的有关待遇,作出如下规定:一、进藏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优待标准,在各地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