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移交地方政府税费改革试点中共湖北省委公安派出所省政府各部门考核评估黄盖湖专项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度考核评估等三个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4〕83号)的精神,国有农场的教育、公安派出所、法庭等社会职能应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从2004年度全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考核检查情况看,全省国有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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