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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在长江采砂管理中执法不严问题的通报

水政监察采砂管理省政府各部门非法采砂水行政主管部门日三河道采砂次对秉公办事行政警告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4年2月以来,公安县杨厂镇砂石厂"公安一号"采砂船经常在长江杨厂水域非法采砂,违反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县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砂管理和执法机构,虽对"公安1号"采砂船指定了停靠地点,实行了专人监管,但由于监管不力,致使该船多次逃离监管,进行非法采砂。县水政监察大队曾于2月11日、4月19日、9月14日三次对该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先后罚款共计2.5万元,但没有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作进一步的处理,以致违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公安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有关部门依法封存"公安1号"采砂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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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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