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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通知

粮食风险基金粮食宏观调控省长负责制保护种粮食流通体制财政体制宏观调控能力省政府各部门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适应粮食流通体制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调整和完善省对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必要性1999年以来,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办法,对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分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粮食流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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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决定、命令、批示法规及其它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市州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并登载重要的政策和经济、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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