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翻译文本翻译人员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译审翻译稿正式文本现行有效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有关承诺,方便国内外各方面更加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0号)的精神,为规范省政府规章的翻译和审定工作,保证省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的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规章翻译、审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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