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晓娟出租车行业行业垄断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
摘要:我国出租车管理造成的企业逐渐对出租车经营权控制的垄断现状,引起分配不公、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后果。与中国许多行业的垄断成因一样,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性不是靠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依靠行政性支持的结果。但从该行业本质属性分析,它既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也非合法的国家垄断,是一种不合理的政府管制,取消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才是恢复行业公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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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CN:42-111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社会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工作指导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大胆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融现实性与理论性于一体,可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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