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洪波; 汪在祥地方立法审议制度完善
摘要:地方立法审议制度一般包括审次制度、审议形式、审议程序,它的创新对于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审次制度方面,应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一般实行以“二审制”为主,以“一审制”和“三审制”为辅的审次制度,个别特殊情况实行搁置制度。在完善审议形式方面,应建立专项审议及逐条审议制度、全体会议审议及辩论制度、立法修正案及单项表决制度。在完善审议程序方面,应逐步理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的关系、明确法制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点、加强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性和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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