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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现代化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周帮扬; 罗大平本位民法现代化法典化民法现代化模式

摘要: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是民法现代化的起点。21世纪的民法应以自然价值为本位,其现代化的模式将是在国际统一民商法运动的主导下整合并加强国内立法。民法现代化标准在内容上应坚持市场经济标准和时代潮流标准,在形式上应选择总分并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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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社会科学》(CN:42-111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社会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工作指导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大胆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融现实性与理论性于一体,可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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