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海梅金融风险金融监管wto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制度
摘要: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主要存在对风险监管的规定不完善、监管方式落后、监管体系架构不合理等问题.在我国加入WTO的新环境下,我国应当构建并完善以风险监管为主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业自律监管与社会监管法制,加强三大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从而为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演变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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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CN:42-111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社会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工作指导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大胆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融现实性与理论性于一体,可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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