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防; 饶传平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摘要:有限合伙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必然趋势.有限合伙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较,有限合伙有自身的优点.在我国建立有限合伙法律制度很有必要.我国的民商法立法体系应采用民商合一体例,而不是民商分立体例.基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的确立,民法典对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加以规定,具体的商事法律关系由单行商法调整,因此作为专门调整合伙和有限合伙的法律关系,应分别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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