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长清股权代持破产名义股东隐名股东权利归属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肯定了股权代持的合法地位,但是股权代持由来已久,利用有限的法律条文处理纷繁复杂的案情稍显力不从心。在名义股东破产情形下,代持股的权利归属尚有两种不同意见,本文在分析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和认定,并列举了隐名股东的权利救济方式之后,基于“成都广诚诉福建飞越股权确认纠纷案”的裁判结果,提出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注意区分破产财产认定与执行财产认定之区别,其次要坚持外观主义原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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