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小玉数字经济经营所得税收管辖权划分预提税
摘要:由于数字经济的虚拟性、快捷性、高渗透性等特征使得数字经济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不再依赖固定营业场所,以“常设机构原则”为基础的现行经营所得国际税收分配原则不再适用。坚持以传统“经济关联原则”“供应理论”为基础,对数字经济环境下经营所得的贡献要素进行分析,由于市场地国消费者免费提供的数据信息与居民国一齐参与了价值创造,跨境数字化交易所得的税收权益应当在参与价值创造的各方分配,而预提税方案合理可行,有助于数字经济环境下经营所得国际税收权的公平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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