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天齐案件经过检查结论窃电原理分析
摘要:依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者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属窃电行为,确定该户人为改变电表内部正常电路,短接表内火线采样端子致使电表少计电量,属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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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机化》(CN:42-1305/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农机化》的宗旨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播农机科技,行业信息,推荐典型经验,跟踪国际态势,探讨农业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严格遵循“严谨,唯实,优质”的方针,力求体现“高层次”,“跨学科”,“开放性”,“理论性”,“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等特色,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为我国农业发展探讨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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