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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机监理错位现象的思考

作者:李连辉农机监理部门错位农机部门管理载货汽车联合收割机共同管理三轮汽车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用车划入低速载货汽车.由原来的农机与交警共同管理转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负责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农机部门管理范围大幅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业务量减少。农机监理面临着生存危机的严峻考验。按照冀政务办(2007)33号文件精神要求,当前,我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已接近尾声。针对农机监理现状及在农机档案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回过头来,我们不得不对农机监理多年来在车辆管理、机构性质等方面的错位现象进行认真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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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机

《河北农机》(CN:13-1060/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北农机》主要报道农机化方针政策,探讨农机化路子、措施,进行学术、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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