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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逾期前仲裁介入及运用问题的探讨

作者:王全刚贷款逾期仲裁方式运用问题解除合同借款人资产业务客观条件履约能力变更合同

摘要: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一般认为,由于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致使贷款逾期,银行在与借款人协商、调解无效时,通常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贷款,解决争议。但对于贷款在发放后至逾期前这一阶段,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借款人(包括抵押人、保证人,下同)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动有可能影响贷款到期归还时,事实上形成了贷款的风险,此时银行面临着单方提前收回贷款、中止合同、解除合同,或者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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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反映理论成果,扩大信息交流,服务领导决策;推进金融改革,指导工作实践,发现培养人才。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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