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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比较——基于共同场所第三人侵权的假设案例

作者:张俊娜第三人侵权工伤保险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模式选择

摘要:人身伤害问题及其赔偿具有重要的社会及经济意义,在此领域社会保障法对侵权法产生了哪些影响,本世纪初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做了研究。文章对该中心提供的共同场所第三人侵权的假设案例在中国如何解决进行了分析。针对受害人向谁请求赔偿,在中国既可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请求,也可向本单位外的侵权第三人或其雇主请求,由此导致的请求权竞合,司法实践已出现有限度的兼得模式;针对第三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民事赔偿上侵权第三人将被雇主追偿或负刑事责任,而工伤赔偿无区别;若侵权第三人和受害人同单位,受害人一般只能获得工伤赔偿。对比分析可知中国和欧洲被调查国家对第三人侵权的解决途径存在共同点,并且社会保障法均对侵权法有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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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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