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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的效力

作者:卜祥洪; 何焕锋预告登记中间处分相对无效保全权利保全顺位完善权利

摘要: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问题.在立法政策的考量上可有三种规范模式,即“禁止登记型”、“禁止处分型”和“相对无效型”.这三种模式,从预告登记权利人角度看,均能实现预告登记的保全目的.但是从第三人及义务人角度看,“相对无效型”则是利益兼顾、手段与目的相当的规范模式.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预告登记具有保全与完善的效力;对于依本登记的完成而取得的物权,预告登记有保全其顺位的效力;对于第三人,预告登记则有风险警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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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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