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农村集体国土资源部试点地区经营性银监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摘要:近日,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应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金融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办法》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办法》从贷款的目的、依据和总体要求,贷款业务开展的范围、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监管部f7的职责等多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