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丹彤警察执法携带枪支武力使用法律规制
摘要:警察携带枪支行为具有公务枪支管理行为与使用行为的双重性质。其作为使用枪支行为的起点和重要形态,应当受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格规制。对警察携带枪支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宏观上,确立警察携带枪支的原则,主要包括最小携带枪支原则、安全携带枪支原则和便于使用枪支原则;微观上,进一步明确携带枪支的具体要求,细化携带枪支的禁酒规则及在航空器上携带枪支的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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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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