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一献特定物款严格解释特定性保障性贪污罪
摘要:刑法中的特定款物或为入罪要素,或为量刑要素,兼具形式上的特定性和实质上的保障性,其所发挥的保障性功能表现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或生命健康与安全。贪污罪对特定款物采用概括式的规定,其范围最为广泛。社保基金、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有特定性和社会保障性的特征,当属贪污罪中的特定物款;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具有形式上的特定性,但不具有保障性,不属于特定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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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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