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朗违法性认识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
摘要: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由于秉持"不知法不免责"的理念,对一些民众广泛关注的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案件做出了有罪判决,而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有罪判决过于严苛、不近人情。这把应当坚守司法独立的审判机关推到了舆论审判的漩涡之中,左右为难。为了解决此难题,应引入违法性认识能力这一全新概念,并将违法性认识能力作为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的要素。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能力,则意味着其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从而导致其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进而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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