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士青; 杨亚琼禁止权利滥用社会变迁民法总则
摘要:“三权分置”要求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权能界限不清晰、交易关系无保障、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应明确确权登记的效力,强化合同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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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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