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桂霞反恐怖主义法安置教育刑事立法社会危险性评估危险管控机制
摘要: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基于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未来再犯风险设置了安置教育制度,反映了反恐立法在面对安全利益和自由目标时所做出的适当让渡。当前安置教育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引发处分者的擅断,造成处分措施被恣意滥用的情况。要想解决安置教育的适用问题,需将其刑事立法具体化,并辅之以科学的危险评估机制以及切实可行的执行制度,才能充分保障该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实现保障人权和防卫社会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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