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破”与“立”——以山东省日照市社区自治经验为例

作者:林瑜胜社会治理农村社区自治村民自治权利村民自治能力基层民主形式

摘要: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缺失、经济利益分化严重、村民自治能力培育不足、不良选举文化频繁入侵等问题广泛存在,严重干扰了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的开展,损害了农村社区村民的合法权益,危害着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山东省日照市作为全国唯一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农村社区组织架构、管理形式和目标追求上实现了"三破三立",创新基层民主形式,推动基层民主进步,实现了农村社区的文明自治和稳定发展。当前推进农村社区治理,需要维护村民自治权利的主体地位,确保村民自治权利有充分的实现路径;需要厘清农村社区的自治任务与服务功能,以创新精神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格局的变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