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丹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特别牺牲附随损失特别损失
摘要: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一些应予补偿的项目未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有关权利主体不公平地承受了过重的社会义务。法律划定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应着眼于“特别牺牲”补偿,将实际存在的他物权损失、附随损失、特别损失纳入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取消某些补偿项目的不当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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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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