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永生警察合法性执法主体政治职能社会职能
摘要:警官作为执法主体是政治权力主体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执法效能直接取决于其基本属性,这就必然要求他们具备合法权威、合格权威和个人权威。这三者有利于建构警察的合法性,并对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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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CN:42-17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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