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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民间自治关系研究

作者:游华奎国家法治民间自治现代化国家协商

摘要:国家法治强调法律的强制性,而民间自治则从自由与民主出发,凸显政治参与者的主体性,两者的思维进路迥异,但是在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却是相同的。国家法治和民间自治都是测量国家能力的重要因素,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发挥国家法治的效果可以从宏观上规范整个国家的秩序,发挥民间自治的效果则是调动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到社会和谐秩序的构建中。文本上的法律与实际中协商的条例共同形塑着社会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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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领域的研究和探讨,努力促进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进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现已更名为《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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