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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从宽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作者:张展 万瑾昕认罪认罪从宽改进对策

摘要:我们的刑法理论没有从一个统一视角全面地认识不同形式的认罪现象。对于不同形式但本质相同的认罪现象,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刑法评价标准。其弊端主要表现在:罪中认罪和罪后认罪没有严格区分,诉前认罪、诉中认罪和诉后认罪没有严格区分,主动认罪和被动认罪没有严格区分,彻底认罪和不彻底认罪没有严格区分。对认罪从宽制度研究工作的着眼点就应该放在这几个重点部位,在研讨中指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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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领域的研究和探讨,努力促进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进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现已更名为《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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