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之试限缩

作者:胡欣琪网络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规制范围限缩

摘要:P2P网络集资的现有模式可分为传统中介平台模式与“异化”模式。分析P2P网络集资本身的互联网特性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知,“异化”模式因易引发P2P网络集资无法发展,应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传统中介平台模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其模式下的P2P网络集资仍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风险。因此,应立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有刑法规定,以适当提高该罪入罪数额门槛与细化该罪出罪条款来避免刑法过度介入P2P网络集资的发展,为P2P网络集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提供相对宽松的生存创新环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CN:42-185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主要栏目有:高职教育研究、十堰经济文化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学影视研究、应用技术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