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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定性分析

作者:边小月婚内强迫性行为有瑕疵的婚姻关系无瑕疵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家庭暴力

摘要:由于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夫妻间又有复杂的同居关系,这就使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成为一个争议。从学术界对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几种观点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对强奸罪和家庭暴力的规定,认为丈夫的婚内强迫性行为应分情况而定,具体来说:在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中应定强奸罪,在无瑕疵的婚姻关系中应归入家庭暴力的范围由《婚姻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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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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